广州中院12月30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301公交车”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欧长生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欧长生因为身体患病不适久治不愈等原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继而决定实施报复社会的行为。
经过周密策划,欧长生从2014年6月到2014年7月14日期间,购买相应材料后自制了三大四小七个爆炸装置。2014年7月15日19时许,欧长生携带所制造的其中一个大号爆炸装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车。当该公交汽车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08号由北往南方向的敦和公交车站时,欧长生趁公交汽车到站上下客之际,点燃爆炸装置并迅速逃离公交车。
爆炸装置旋即在301路公交车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发生爆炸的301路公交车损毁严重,该车及车内设备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346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