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健林认为,这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代理人说,该文章冒用原告名义,盗用原告姓名和肖像,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等电商平台,该文章全文4300字,从发表之日到原告证据保全之日,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涉诉侵权行为,给原告及万达集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使原告精神、经济蒙受损害。
王健林要求被告立即在其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对此,被告方回应:被告已经在得知被诉后在第一时间主动在微信公众号道歉,并持续至今,因此原告的该项诉请应予驳回。
王健林要求判令被告连续十日在原告指定的6家门户网站网页以及8家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恢复原告名誉。被告认为是过度维权。
被代:被告同意因涉案文章给原告造成的困扰进行道歉,但道歉应该在有效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原告创办的万达集团也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其受关注度与“顶尖企业家思维”这样的草根公众号根本不是一个量级,其一篇声明即会引起各大媒体的转载,影响力远超“顶尖企业家思维”。
王健林索赔经济损失698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22440元公证费,共计10005000元。被告回应愿意赔偿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支出费用。
被代:涉案文章说到底是一篇商业观点,对其点击转载的未必认真研读,读过的人有赞同的也有否定的,赞成的人自然对原告的评价不会降低,不赞成的人一定是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的人,这样的鸡汤文他们会思考查证不盲信,自然不会轻易相信涉案文章出自原告之手。
对此,原告方予以反驳。
原告方代理律师:被告的这篇文章,直接否认了或者说将原告正在运行的电商平台,与原告享誉成名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对立起来,显然这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庭后考虑是否调解。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