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女以“夫妻”名义签奇葩同居协议,女方提分手,男方索要5万“劳动报酬”。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谁提分手要支付对方每年5000元.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