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案子有些机构可以自己搞定,但通常情况下,家暴案件不是某一个机构可以单独完成的。多机构干预对家庭暴力来说非常必要,而且是有效的。冯媛表示,在新法落实的过程中,应更多强调多机构合作机制。
同居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有着相似之处,都是隐蔽性高、公权力不容易察觉。冯媛认为,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侣、离异夫妻,这些关系都应该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这些暴力不纳入家庭暴力保护范畴,立法初衷就很难实现。
之所以要将这些关系都纳入法律,是因为有了法律的支撑,受害者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求助。在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前,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可能会被及时终止。在现实中,很多家暴受害人在寻求救援过程中会突然反悔。对此冯媛表示,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果举报求助逃不出来会遭到更严重暴力,也有的是因为考虑到孩子成长、舆论,被动反悔,“这也正说明,走出家庭暴力多不容易”。
冯媛建议,各个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比如公安部门要保护受家暴妇女,在她们的户口迁移上,甚至改名换姓都应该给予支持。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