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2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告诉法晚记者,很多人会觉得家暴在中国并不严重,所以一直以来反家暴法在全国范围推动确实步履维艰,“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公众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轻微家庭暴力就是家务事儿”。
事实上,家暴作为一种恶劣的行为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从世界范围看,其他国家的反家暴法是上世纪70年代妇女运动推动下的产物,如今很多国家都把家庭暴力认定为刑事犯罪。应该说反家暴法律是在妇女呼声、国际社会互动中建立的。冯媛表示,我国的反家暴法在今天出台,时间上虽然不算早,但是,从认识、观点、规定上都可以算是世界先进水平。此外,在反家暴法中,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都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