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违法 自首减刑
法院认为,虽然张春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人张老伯因此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张春来解决问题也触犯了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发的特殊原因,张老伯犯罪以后能投案,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表现;张老伯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及社区群众也为其上书陈情要求;张老伯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法院最终决定对张老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老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昨日中午1时许,签收判决书后,张老伯走出番禺看守所大门。久候在门口的大儿子迎上前和父亲紧紧拥抱在一起。随后,张老伯和家人一同回家。
“他是实在没办法,要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不知道内心经历了多少挣扎。最后为社会除害了,但却把自己都搭进去了。”说起此案,张老伯的侄女和儿子都很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