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情况结合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冯先生的妻子隐瞒婚前整容的行为并不在此四项规定之中,所以不属于无效婚姻。
法小宝觉得,冯先生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多警示:每个人(包括妻子、丈夫)都有自己的隐私,并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这就是隐私权。我们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都具有决定权,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
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利用、保护我们的隐私权呢?当然不是,任何权利都不可滥用,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实包括了坦诚相对,尊重包括了尊重对方的隐私。这样看起来,坦诚与隐私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只要夫妻间相互信任,就可以把握好这个度。
虽然冯先生的妻子隐瞒了自己婚前整容的事实,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冯先生的决定也令人心寒。相信曾经,他也对她说过,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顺境还是逆境,我都将陪伴你,爱护你,忠于你。而如今,誓言没变,人却变了。但口袋律师的承诺不变,无论你有什么法律上的困扰,记住,有电话的地方就有口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