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古稀老人“闪婚”后“闪离”,因彩礼对簿公堂的案件。
家住石河子的黄大爷与阳大妈是一对七十多岁的古稀老人,双方于2014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在登记结婚时,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黄某支付阳某贰万元人民币彩礼钱”,随后双方高高兴兴地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因性格不合而分居生活至今。黄大爷觉得自己不仅感情被对方欺骗了,自己也被骗走了2万元钱。于是,一气之下将阳大妈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阳某返还自己的两万元彩礼钱。
在庭审时,阳大妈虽同意离婚,承认有签订过协议书,但认为自己未收取黄大爷的两万元彩礼钱。黄大爷表示,自己明明在银行取了两万元当时就给阳大妈了,随后她还在该行存入自己的账户上。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紧急制止了双方的争执,并决定先休庭,于庭后去银行进行调查。
经查询,当日黄大爷在某行有取款两万元的记录,但无阳大妈在该行的存款记录。再次开庭,黄大爷情绪仍然很激动,认为自己和阳大妈才生活了几天,就被骗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养老钱,而阳大妈却认为自己并未收到彩礼。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