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刘朝龙家属代为支付了拖欠的职工工资。2015年11月5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朝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朱洪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3月9日,四川省双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投诉,称成都志鑫鞋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成都志鑫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洪礼,共拖欠38名职工工资176717元,朱洪礼失去联系,去向不明。
2015年11月4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洪礼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徐高平、李伟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4月14日,江西省高伟实业有限公司84名员工集体到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诉,称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江西高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高平、总经理为李伟忠,因经营不善,共计拖欠84名职工工资564196.26元。2015年3月,徐高平和李伟忠将公司价值四百万元的设备转移后,失去联系。
法院审判期间,徐高平和李伟忠家属代为支付了职工工资。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徐高平、李伟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冯玉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5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上海邑强家具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法定代表人已逃匿。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玉存,共计拖欠33名职工工资323761元,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
2015年11月5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冯玉存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