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大飞,共计拖欠14名职工工资98859元。
2015年4月28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周大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启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珠海市横琴二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珠海市横琴二桥工程项目由重庆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启岗,并按工程进度支付了所有款项。刘启岗拖欠14名工人工资共计430351元。
刘启岗归案后支付了职工工资264540元人民币。2015年5月13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启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项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黄岩聚工塑料模具厂拖欠职工工资,老板项沈于2015年1月3日搬走所有的生产机器设备后逃匿。经查,该厂实际控制人为项沈,共计拖欠31名职工工资381140元,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
2015年7月22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项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刘朝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2月3日,安徽省芜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芜湖县晨晔服装厂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芜湖县晨晔服装厂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际负责人为刘朝龙,共计拖欠35名职工工资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