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是“怜悯性杀人”
杀死丈夫后,田某没有报警,过了4天才通知郝某的女儿,说郝某走了。郝某的亲戚赶到他们的住处后,觉得可疑,便报了警。田某在现场等着警察到来,在派出所,田某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因郝某已死,田某所称事发经过是否属实已无法准确查证。但案发后,警方委托医学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证实田某确实患有抑郁症,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方宣读的郝某女儿的证词则称,父亲虽然瘫痪,但平时还比较乐观,不像会主动寻死的,有一次还说身体好了以后想学开车考驾照。不过,郝某女儿也称,郝某和田某平时感情比较好。
庭审中,检方认为田某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的行为是自首,应从轻处罚。检方还认为,田某作案的主观恶性不深,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到10年之间量刑。田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田某犯罪是因为长期独自一人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患上了抑郁症,产生了自杀念头后,不忍瘫痪在床的丈夫受苦,从而产生了先杀死丈夫再自杀的念头,这属于扩大性自杀,又叫慈悲杀人或怜悯性杀人,相比于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田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且有自首情节,田某的量刑可以更轻一些,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判处缓刑。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