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强奸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窦女士向记者爆料称,自己上初中的女儿在2014年底被一名37岁的男子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随后检察机关以“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龄”等理由未批准逮捕。12月25日,鹤壁市淇滨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执行司法解释。”
据窦女士介绍,今年7月,儿子小刚(化名)手机上突然收到了陌生号码发来的数张不雅图片,声称与窦女士的女儿小敏(化名)发生了关系,并且还用侮辱性的文字间还骂其家人是“孙子”。
窦女士询问女儿小敏后得知,2014年12月,小敏与男子肖某在网络上相识。2014年12月中旬的一日早晨,肖某来到小敏家所在小区,拦住正要去学校上课的小敏,在地下车库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时小敏年仅13岁。窦女士称,小敏告诉她,与肖某某发生关系的当天早晨自己试图反抗,但肖某威胁她称自己是“黑社会老大”,如果敢告诉别人就打她。
窦女士向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提供了一份在北京某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据诊断书显示,小敏被医生诊断为“脑性瘫痪(发育迟缓型),建议住院治疗。”
2015年7月9日,窦女士前往鹤壁市公安局九州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犯罪嫌疑人肖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随后,公安机关向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报请批捕,但检察院未批准警方对肖某的批捕申请。法晚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九州分局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处了解到,淇滨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和要求补充侦查的证据中,最主要的一条为警方应当提供侦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肖某主观上明知小敏真实年龄的证据”。肖某某归案后只承认与小敏发生了关系,但不承认是强奸,并且就小敏的年龄,肖某某称只知道十来岁,具体不清楚。办案人员告诉法晚记者,由于小敏和肖某某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已经被删除,因技术上的原因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