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鉴定意见,赵子辉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意见称,赵某20岁时发作癫痫,由于患病早、病程长,记忆力受损,并出现明显的人格损害,脾气暴躁易怒等,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频繁更换工作,亲情寡淡,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近3年来赵某曾两次遭遇脑外伤,不排除会加重其人格损害可能。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赵子辉不持异议。赵子辉的辩护人则表示,因赵子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其还主动由母亲陪同,在村口等待警方到来,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何获罪与起诉不一致?
为何最终判决的罪名与检方所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呢?对此,法院认为,检方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在危险性质上相当的行为,即在于能够一次性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巨大杀伤力和严重破坏性,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赵子辉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多人的行为虽然也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但相对于前者而言要小得多。
而虽然赵子辉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实施犯罪时,其对自己的行为仍有辨识能力,其对18名无辜被害人实施的扎刺行为是在其主观意识支配下进行的。赵子辉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
判决后,赵子辉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在案件一审开庭时,赵子辉的母亲曾对媒体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有心理准备。“儿子犯了这个事情,我知道我已经不可能再见到他了。”儿子患精神疾病多年,家里无钱医治,母亲也没有有效的监护措施。对此,赵子辉的辩护律师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早一点进行干预和帮助,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