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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因工死亡获赔 前妻替子争赔偿金遭驳回

2015-12-28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前夫遭遇工伤不幸去世,前夫父母获得69万余元赔偿款。两位老人认为,这笔钱应该由他们来保管,留给孙子上学用;而前妻陆某认为,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蓝某系未成年人,而两位老人已年过8旬,赔偿款应由其监管。与两位老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她作为原告蓝某的法定代理人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

  2013年11月,原告的父亲蓝某因工伤死亡,获得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元,前妻陆某认为,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蓝某系未成年人,而前夫的父母是已经年过80岁的老人,应把儿子分得的赔偿款交由其监管。

  大化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的母亲陆某与原告的父亲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原告的监护、抚养权由父亲行使,自父母离婚后蓝某一直随两被告生活居住。

  两被告虽年事已高,但对原告还具有一定的监护能力,原告蓝某也表示将来继续随两被告生活,由两被告抚养,并且陆某已重组家庭,故法院根据不当得利纠纷的构成要件分析,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1.5071万元,但无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且其损失是与两被告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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