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因工死亡获赔 前妻替子争赔偿金不获支持
前夫遭遇工伤不幸去世,前夫父母获得69万余元赔偿款。两位老人认为,这笔钱应该由他们来保管,留给孙子上学用;而前妻陆某认为,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蓝某系未成年人,而两位老人已年过8旬,赔偿款应由其监管。与两位老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她作为原告蓝某的法定代理人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
原告蓝某生于2003年12月25日,其父亲于2011年4月与原告母亲陆某自愿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确定原告蓝某随父亲生活,由父亲自行监护抚养至蓝某能独立生活为止,原告母亲不用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