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文件规定死亡证明可由社区卫生站开具
记者25日在桂林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访时,曾向杨站长提出想查看其从疾控中心取回来的文件,但遭到了杨站长的拒绝。记者询问杨站长“之前是否收到过该文件”、 “你对死亡证明登记的相关政策是否了解”、“站里此前有没有给死者出具过死亡证明”等问题,杨站长拒绝回答。该卫生服务站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杨站长已81岁高龄,而且也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希望记者不要过多“刺激”他。
记者随后从琼山疾控中心了解到,杨站长从该中心拿回去的文件是由海口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人口死亡登记报告对象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所有死亡个案,包括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通知》明确,在医院外正常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死者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生前病例(未就医者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居(村)委会和殡葬部门办理注销户口和火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