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内江东兴区境内发生一起抢劫案:女子李某在与男子刘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交易之后,刘某某竟然对李某持刀威胁并抢劫,最终李某被劫走随身携带的现金和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
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