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公安局被判赔偿34万
刘宝龙生前照片
被羁押不到一个月,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家属就此向抚顺市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家属不服,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
12月24日,抚顺中院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认定抚顺市公安局未给予刘宝龙及时治疗,对他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死者发病两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医
2013年11月13日上午,刘宝龙在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办公楼被带走。3天后,他被监视居住。
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8天后被批准逮捕。
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家属,刘宝龙于前晚9时许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近12个小时。
经要求,刘宝龙的妻子宋长芬等家属在看守所观看了一段监控录像。宋长芬称,刘宝龙发病之后的两个多小时,没有任何人进到监舍里面对他进行救治,“直到当晚8时许,监友再次报告刘宝龙可能不行了,这时才有人第一次打开监舍的大门进到里面,刘宝龙被抬到外面,这时候他已经完全不会动弹。”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的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 约当日17点余患者曾诉头迷。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