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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失手打死抢匪 却因防卫过当获刑

2015-12-26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大付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路遇陌生女子遭飞车抢夺,南宁市良庆区一男子曾某奋起直追,和其他热心群众一起将作案者围住。接下来,事情却失去控制:因对方采用暴力手段试图逃脱,曾某失手将抢夺嫌疑人打伤致死。

  判决

  缓刑三年赔偿2万余

  审判期间,黄某家属还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索要各项赔偿共计34万余元。

  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曾某是在抓捕飞车抢夺的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用竹棍击打犯罪嫌疑人头部,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肯定。但曾某行为的结果,导致犯罪嫌疑人黄某死亡,已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故曾某对损害的结果应承担部分责任。

  结合曾某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公民合法权利受保护

  “有点亏,做好事还惹了一身骚。”“下手重了点,毕竟抢夺罪不致死。”……飞车抢夺嫌疑人被打死一事,在大塘很多人都知道。12月24日下午,当镇上居民们得知,见义勇为的曾某被判刑,还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后,大家人议论纷纷。

  审理此案的良庆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宇清解释说,黄某被控制后,拿出针筒威胁群众,目的是逃脱,并没有威胁到曾某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曾某拿竹棍将黄某打伤致死,属于防卫过当。

  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曾某应承担部分赔偿义务。本案中,家属索赔34万元,法院判定赔偿2万余元。

  马宇清法官表示,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都受法律保护,哪怕他是个犯罪嫌疑人,法律和道德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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