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职工主张拖欠工资,单位要负责找证据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杨力提供的证据并不算多,但法院还是更多支持了他的主张,主审法官韩峰介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不拖欠工资 的有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 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此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于每月15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给被告。原告作为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掌握工资及奖金的发放 凭证,并对此进行管理,应由其对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事项进行举证。
原告公司对被告主张的拖欠工资主张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加以证实,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所述奖金 数额的计算方式,所以应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