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12月19日晚,谢某某(男、22岁)和一帮朋友在十堰城区人民路某KTV喝酒唱歌,喊了7个陪酒小姐一起陪侍。临近散场,醉酒熏熏的谢某某与其中陪酒女柯某(42岁)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当日凌晨2时许,两人打的到五堰邮电街一宾馆开房进行了性交易,交易完毕,谢某某发现柯某来了月经,说“自己太倒霉了,找个小姐遇到了大姨妈”,认为晦气的他,对柯某进行殴打,并要回了2000元嫖资,同时要求柯某支付300元住宿费。
无奈之下,柯某答应与谢某某回KTV拿钱,支付住宿费,回到KTV,柯向同事求助,随后KTV同事为其出头,要求谢某某为被殴打的柯某支付2000元赔偿金,谢某某坚决拒付,经过多小时的僵持,两人分别以被强奸、敲诈理由报警。经民警对双方行为人、证人询问,对案件起因和经过细致排查,很快查清这是一起卖淫嫖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