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