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也是潜在的进城购房农民。日前洛阳市出台的《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二是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房源作为安置房,三是直接货币补偿。洛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拆迁户可以自愿选择安置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刺激城区住房消费。”
农民进城买房,是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重要方式。据初步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2015—2017年,河南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家在济源市“城中村”的李文昭最近以38.3万元购买了一套123平方米的市区商品房。按照济源房产惠民新政,他不仅享受了40%的购房契税补贴和1年的购房贷款贴息,还获得了2万元购房补助。“3项补贴加起来,省了3.4万多元。”李文昭说。
济源房产新政从5月底就已开始。按照规定,“城中村”家庭分户后,因宅基地政策调整、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居民,如果在今年年底前购房,可获得2万元的“城中村”住房困难居民购房补助金;如果在明后两年购房,可获得1万元补助金。
另外,如果农民在今年年底前进城买房并落户城区,可获得1万元补助金;如果明后两年买房落户,可获得8000元补助金。但同时强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有些农民担心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区,老家的土地、宅基地或者村集体收益就没了。但买房后不落户,很多城市公共服务就享受不到,不利于城市管理。”李学军说。
为了维护好进城农民的既得利益,“豫九条”强调: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落户,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落户,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房,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