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尿管会漏,申建军(化名)需要时常带着大号成人纸尿裤。
在这张纸质情况说明下方,分别有忻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鹏飞及该院医患协调办公室主任郭仲斌的签名,以及该院的红色公章。与这份情况说明不同的是,在起草这份说明的5天前,也就是在2015年1月24日的例行查房病例中,未提到因“金属导尿管扩张尿道”的感染原因,而是用“阴茎头略有缩小,但基本正常”的表述对申建军的病情记载道。
2015年5月5日,忻州市中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建军的受损伤程度定级为五级伤残。同年9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申建军的鉴定意见为:龟头大部缺损,永久性膀胱造瘘,评定为四级伤残。
对此,记者走访忻州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副院长李鹏飞办公室无人应答,手机始终处于未接听的状态。随后,记者通过致电郭仲斌了解到,院方对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全责认定并无异议,之所以拖了一年多未解决,根本问题出在赔偿金额上。
据申爱玲通过咨询律师出具的一份赔偿单上,分别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万元)、伤残津贴(36万元)、医疗费(8.5万元)、陪侍费(2.1万元)、误工费(2.4万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3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鉴定费(4000元)、后期治疗费(24万元)等11项赔偿内容,共计899874.75元。
对于这样的分歧,山西省医调委的工作人员的建议是诉诸法律途径。该刘姓负责人表示,医调委的责任就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要公平、公正、公开。目前,患者方的票据不足,无法准确估计赔偿金额,而院方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近90万元的赔偿费用也无法接受。对于此状况,建议双方尝试法律途径,以便更好地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