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记者从学校与刘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中发现,刘某承包食堂、超市、开水房等,向学校支付的管理费为3%,只比给唐某个人的钱多一个百分点。
举报校长: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仪陇县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
“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应供应早餐。
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愤而举报了唐某。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