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校长,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提及此案,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从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给校长食堂提成称其之前故意找茬
四川省仪陇县位于秦财若区,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
仪陇县的大仪小学,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刘某说,约100平方米的食堂是自己出资建的,前后投资了大约51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校长唐某约定,刘某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某提成。
对给提成的事情,刘某的姐姐解释说,唐某曾对刘某说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不好好经营的话就解除合同不让经营”。
姐弟俩一合计,分析唐某是在故意刁难,其实是想要好处,于是刘某找到唐某决定给他提成。2%的标准,是每个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
刘某回忆,提成款他是分学期给唐某的,如果尾数不够100元,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钱或几千元对唐某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