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调解过程中,赖某的叔叔在门外无故用脚踹门,民警王某听到踢门声,开门责令其不要干扰调解。这时,听到声响的赖某突然冲出调解室,对着背朝着他的民警王某头部就是一拳,然后用手掐住其脖子往后拉。
在场其他警察迅速上前制止,可赖某由于大量饮酒后已无法控制自己情绪,不断反抗。期间,赖某又对正在制止其行为的协警张某踢了两脚。
酒醒后,赖某懊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0月2日,赖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鉴定,民警王某、协警张某二人人体损伤成都为轻微伤。之后,赖某主动赔偿了二人的医疗费用。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