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男方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日审理此案后,龙门法院通报该案判决结果称,阿勇、阿琴婚姻存续期间,阿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其行为属于严重过错,使阿勇误把女儿当做亲生女儿抚养,最终结果却是抚养了非婚生子女。因不是阿勇亲生女儿,让其继续抚养不合情理,所以判决女儿由女方自行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儿子应由男方抚养,但女方应一次性支付从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即2014年11月8日起)至儿子18周岁为止的抚养费(抚养费按每月500元计算)。
同时,审理该案的女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他人子女,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酌定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