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1岁的女子钱仁风,在监狱中度过了13年青春。昨天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该院于13年前对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决,撤销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钱仁风作出的无期徒刑裁定,改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案情回放
13年前被判无期
钱仁风出生于1984年10月。因称呼习惯等原因,她有过不少曾用名:钱仁风、钱仁凤、钱仁妍、钱仁燕、钱仁艳等。
2002年9月,当年不满18岁的钱仁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当时法院认定,钱仁风于2001年9月到巧家县新华镇朱某开办的“星蕊宝宝园”做保姆。做工期间,钱仁风认为朱某对她不好,遂生报复之恶念。2002年2月22日12时许,钱仁风将其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食用,致侯某(2岁)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3岁)、何某某(2岁)中毒后经抢救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