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邵如学在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举秀苑家中西侧卧室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争吵中以掐颈的方式杀死妻子,为掩饰犯罪,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分尸、碎尸,分多次将尸体碎肉、尸骨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如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与其丈夫、公婆经常发生争吵,对于家庭矛盾的积累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意见缺乏依据;本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的过错。被告人杀人后分尸、碎尸,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严惩;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