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邵如学归案,交代短信是自己用妻子的手机发的,而妻子已被他杀害。
10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如学犯故意杀人罪,向嘉兴中院提起公诉。
11月12日,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诉讼代理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反映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邵如学属直接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无任何从轻情节,且无悔罪表现,故请求法院对其处以极刑。
被告人邵如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称被害人持续争吵并抓其下体才导致他失控杀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本案发生由被害人主动挑起;归案后被告人主动坦白,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