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拟纳入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范围。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内容。
另一个亮点是,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此前,性暴力和未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均没有被纳入“家暴”,被认为过于保守。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二审,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身体和精神暴力都属于家暴 未提性暴力
反家暴法(草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一界定,在二审稿中有别于一审稿。一审稿中,并没有提及精神暴力,家暴范围仅限于身体暴力。
一审稿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等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暴力形式,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草案二审稿中,采纳了这一建议。
精神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有外伤可见,但草案二审稿中并未对精神暴力的认定做出解释。
对此,一位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士举例说,福建曾出现一起案例,一男子将妻子名字写在篮球上,写着“打死某某”。每天妻子回家,该男子就不停地拍打皮球,以至他的妻子看到电视里的篮球赛都非常紧张。类似这种情况,以后将被认为是精神暴力。
此次修改仍未提及家庭性暴力。这位人士表示,“性暴力”入法仍存在争议,中国目前情况下,担心被“窄义”理解。
他同时表示,虽然现在没有在草案中单独写出来,但并不表示性暴力法律就不管。对“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也包括性暴力,因为性暴力是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