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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人法"实施后见义勇为经费出现大幅增加

2015-12-21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广州、杭州、北京等地业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相当于给公众注入一剂“强心针”。

  

  春晚小品《扶不扶》。 图片来自网络

  近些年来,做了好事却陷入麻烦的事时有发生,社会公信力频频受损。“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广州、杭州、北京等地业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相当于给公众注入一剂“强心针”。但处于起步阶段的“好人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好人法”是否能维护公民权益、落地情况如何、还面临哪些问题?记者在广东进行了实地探访。

  “好人法”缘何实施

  保障好人合法权益,形成促进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9月,广州两个小学生因为一年前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后被老人指认撞倒自己而被告上法庭并索赔。小朋友路遇并帮助摔倒老人的本能善意被曲解,且惹上了“祸端”,两小学生之一的小陈被起诉后情绪失落又激动。

  救还是不救,扶还是不扶?如何保障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维护社会互信和公德基础不被破坏,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事实上,就如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早于1998年就出台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然而,2011年在广东南海依旧发生了“小悦悦事件”——一个幼儿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汽车反复碾压而无人救助,震惊了广东民间和官方。他们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有英雄“流血又流泪”,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了“小悦悦悲剧”这样的见危不救的事件,一时间全社会弘扬正义的呼声愈发强烈。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广东省人大开始认真研究如何为“好人”立法。两年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该省实施。

  新法以立法形式对见义勇为、高尚义举予以肯定评价,倡导、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且改变了原来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经费得不到落实,各地对慰问的奖励不尽一致、不平衡,见义勇为人员医疗、生活保障不到位等状况。因直接由政府作为主体介入,无论救人,还是因救人造成损失、自身受伤致残,见义勇为者就业等,均有具体详细的保障措施;同时在全国首创对见义勇为行为额外发放一次性100万元的高额抚恤奖金。新条例出台,目的就是唤醒社会对义举的认同和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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