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马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11月20日,高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马某出示了一份他亲手所写的悔过书,声称自己“不懂法”,不知道法院的强制执行无需经过黄某光的同意,并称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同时,他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昨日,高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马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马某让同村村民梁某基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光去法院解决执行事宜,目前相关的执行案件已达成和解,受害人家属已收到12万元执行款。
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后,高明法院依法判处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宣告后,马某当庭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将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