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员韩某表示,当时在练车过程中挡位挂在3挡,车速并不快,差不多30、40迈左右。当教练张某提醒减速行驶后,韩某开始减速,但烟雾一团团却越来越大,快将整个马路弥漫,这才一时未能避让逆向行驶而来的电动三轮车。
学员造成事故,应由教练担责
由于事故是由学员驾驶教练车造成人员伤亡,但学员并不算机动车驾驶员,那么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王玉库解释说:“在这起事故中,教练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教练应该进行语言警示,并采取措施。不过,由于事故还涉及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因此具体责任仍需确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