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委决定:李庆贵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
李庆贵
今年9月6日,《新闻联播》播发中纪委发布通报: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下属官员严重贪腐、自己“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免职,李庆贵是第一个因此上了《新闻联播》的。
李庆贵被免职后,当时的新乡市市长舒庆接任新乡市委书记。今天(10月23日),舒庆在河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新乡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教训深刻”,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以下对这篇文章予以全文转发。
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舒庆(中共新乡市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新乡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教训深刻,我们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清醒地认识到,必须以做政治上“明白人”的清醒与自觉,在思想认识上更深一层,要求标准上更严一点,执行力度上更加一码,才能切实把“两个责任”抓稳抓牢、抓实抓好。
划清“责任田”,坚持把应尽之责扛稳抓牢。
新乡市将着力做到“三化”,厘清职责界限,细化责任到位。一是把责任明确化。通过每年制定和公开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察和考核检查,层层传递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
二是把责任精细化。新乡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将市委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为八大类36项,将市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为七大类23项,让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具体,并在今后工作中定期对责任清单内容进行修订,使其与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相衔接,与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相结合,确保责任落实行得通、做得到。
三是把责任系统化。建立健全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市四大班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通过严密责任体系,把清单列清列细,把责任压紧压实,使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责任所系,任务所在,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