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焦点,滴滴出行今天下午向浙江在线记者发来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说明,具体如下:
1、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
而在一年多的运营实践中,滴滴公司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专车平台通过对汽车、乘客资源的灵活匹配,不但让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和高效,也让数百万司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这还只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开始。我们期待文件修改能够顺应和推动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大潮。
2、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沿用了过去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办法,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影响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共同制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放开专车数量和价格控制,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3、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由于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车辆性质、平台、人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发挥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例如,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寻找了一条专车服务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