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原文】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吴某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配发评论,殊不知,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其实违反了政治纪律。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静告诉记者,吴某不仅违反了,而且违反的是很重要的一条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王静表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构成违纪的关键是妄议。“一国两制”是中央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已经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成功运用。吴某身为共产党员,不顾“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大肆抨击、公然否定,显然属于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