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质疑与人们的选择性关注有关。“雾霾费”当然不是制造雾霾资格的购买,“雾霾费”不过是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推进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一点才是出台“雾霾费”的本意。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我们看到了“雾霾费”在分阶段、差别化的进行:给企业调整的时间和机会,越早调整越少缴费,越迟调整收费越多;给企业以提醒和警告,落后的不进行产业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企业,将要被加重收费。
此时,“雾霾费”其实带有着一定的惩罚性和引导性——如果企业不愿意接受惩罚,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就需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因此,所谓的“雾霾费”其实是借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实现治理雾霾的根本目的。从目前的制度设计看,“雾霾费”的推出和推进也算客观务实,其效果并非如公众想象般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