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者包括四川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周某、江苏一家药业公司业务员方某、南昌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代理商谈某、徐州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南京一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徐州市一家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邹某。
案发后,韩洪涛退回赃款115万余元。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认为,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在单位内部分配,被告人韩洪涛属于该科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韩洪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2015年4月,徐州泉山区法院判决,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韩洪涛犯单位受贿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韩洪涛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7月,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