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的几名老人,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却做起了拐卖儿童的勾当。他们将刚出生后不久的婴儿从江西境内带往浙江龙泉,贩卖给龙泉不孕夫妻,牟取利益。
今日记者从龙泉法院了解到,丽水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某、黄某某2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季某某、李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5千元至5万元不等。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7万余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某某,现年58岁,黄某某现年61岁,两人均是江西省南城县人。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王某某、黄某某等4人,以出卖为目的,先后多次从江西省境内收买多名新生女婴,并携带女婴乘坐陶某某等出租车至龙泉市,由龙泉籍女子季某某联系买家进行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