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见,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有所限制的权利。因此,在房东已经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应视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房东过错造成财物丢失或失窃的,房东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旭波建议广大读者,作为租赁双方当事人中的房东切莫以自己对房屋具有所有权而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
小编觉得小赵呢,可以拿法律武器和房东说清楚,给他们普及一下物权法,虽然房子所有权是房东的,可是租用权在小赵手中,她有权利在租用期间不允许房东擅自进入该房子。房东不愿意听也没关系,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让他们来解决这个复杂头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