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放下手中活,来灶台查看,发现燃具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罐口处有火苗,便准备将钢瓶的阀门关上,但伸手未摸到钢瓶阀门,遂将钢瓶拖出工作台,引发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张某左侧前臂被烫伤,失手后钢瓶倒地继续燃烧,将搭建区域顶棚的PVC 板引燃,进而引发大火。张某、刁某跑出现场,用附近店铺的水桶、灭火器等实施救火,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大火持续燃烧大约4分钟后,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
经监控视频发现,除张某夫妇、一名店员逃生外,没有其他人员逃出火场。现场勘验发现店内共有17具尸体,14名均为学生。
张某、刁某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十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镜湖区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刁某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