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女子涵涵(化名)与男友孙某等人在北京一些酒店散发色情卡片,接嫖客电话从事色情服务后再伙同男友等人抢劫。记者昨日获悉,涵涵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8000元。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29日零时许,涵涵伙同孙某(在逃)、张某和孙某某(两人均已判决)在朝阳区某宾馆使用胁迫手段劫取31岁的林先生两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4800余元)及8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