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称在车上被胁迫强奸
当事人赵曼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的表述和多个网帖上的内容基本一致。
强奸案发生在今年4月。当月28日,28岁的赵曼因考驾驶证需要到阜阳市陈庄社区办理居住证明未果。次日,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再次来到社区,但仍然未果。
“下午,社区的书记刘建打电话让我出来叙一叙,但我没有出去。”赵曼称,自己之前并不认识刘建,不过,赵曼随后又接到了刘建的邀请电话,“我要找他办事,虽然觉得不好,但还是出去了。在车上,他就对我动手动脚,不过最后还是把我送回去了”。
“4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刘建又不停地打我电话,要我出来。他开车带我在四环路不停地溜达,后将车停在南四环路一个偏僻的地方,在车上欲对我进行强奸,还威胁我说‘再反抗我就害了你’。就这样刘建将我奸污了。”赵曼说,事发时天气比较热,她穿的是短袖搭配长裙,刘建驾驶的是一辆沃尔沃轿车,“记不起什么颜色的车了。”
赵曼表示,她发帖的目的是想得到社会的帮助,“给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对未来都感到绝望,曾多次欲轻生。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能早日将刘建绳之以法。”
12月14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刘建的电话,对方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当天稍晚,电话刚一接通,一听找刘书记即将电话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