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日晚上,高鹏喝完酒后来到孙兰家,与孙兰亲热后觉得不尽兴,他来到了孙兰家二楼,又强奸了小敏。
萧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高鹏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高鹏狡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进行上诉。日前,该案件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