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跟踪,2013年12月16日晚10时许,吴某等人在欢乐大道红庙立交桥下蹲守,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曾某路过此处,被吴某等人抓住塞进轿车。随后,吴某等人开车至咸宁,把曾某转移到事先搞来的面包车(属于李某),将她关在厢内铁笼内,逃往江西。后吴某等人兵分两路,由任某逃至湖南,给曾某家人打电话、发短信,勒索500万元。曾某家人报警。
武汉警方在接警25小时后,赶赴江西将吴某等人抓获,解救出曾某。今年5月,武汉东湖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名被告人当庭悔罪。其中,任某和周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面包车司机李某的经济损失。周某、任某和张某还当庭辩称自己不是主犯,且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侵害。
法院认为,4人有预谋实施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构成绑架罪,没有主从犯之说。而且4人绑架行为恶劣,不属于情节较轻,应予以重判。最后,法院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对4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半至17年。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