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边撒尿,却被一条拴着的狗咬伤。近日,华县法院杏林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饲养人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审被判赔偿被咬伤者5万余元。
2014年8月29日下午,华县村民代某去华县奶牛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牛公司)卖玉米秆,在排队过磅时,代某前往奶牛公司院墙处小便,不慎被拴在搅拌机上的狗扑倒并咬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