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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已获减刑 仍最少服刑22年

2015-12-14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大亮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北京市高院通报,称已对62岁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减刑案、57岁的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分别将两人死缓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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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北京市高院通报,称已对62岁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减刑案、57岁的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分别将两人死缓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二中院也对黄光裕减刑案进行了公示。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也需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项规定适用于2015年11月1日后获刑的官员。因此,在刘志军不受刑九新增规定的“管束”。

  洪道德介绍,死缓是指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

  《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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