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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建议“减刑一年” 或提前出狱

2015-12-14 来源:中新网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今(14日)天,北京二中院对黄光裕减刑案件进行公示。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两亿元。黄光裕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其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 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黄光裕被建议“减刑一年”

  相关背景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对减刑案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首次公布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十一个罪名。其中还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

  黄光裕何时出狱?

  刑期

  2008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6日

  起点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

  一审判决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二审裁定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

  第一次减刑

  2012年10月,黄光裕首次减刑的消息传出。有报道称,黄已获得法院减刑10个月的裁定。

  法律规定:判决正式生效后满一年六个月,可申请减刑。

  出狱可能

  法律规定: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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